枣庄信息港相关讯息25日,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公安部门刚刚发出《关于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情况的说明》,对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的13类事项以及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9类情形做出说明。其中明确规定,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等13类事项派出所将不再出具证明,同时下一步还将取消全市统一式样的“户籍证明”。
划重点!这13类事项分别为: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之间的亲属关系。
此外,对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9类情形,如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亲属关系、被拐儿童身份、捡拾弃婴(儿童)报案、非正常死亡、临时身份、无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相关证明。
据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同时,记者了解到,枣庄市还取消了全市统一式样的“户籍证明”,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证明的,由派出所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户籍证明。其中,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出具公安部统一式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重复户口被注销的,出具全市统一式样的《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
枣庄信息港消息报道称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这些举措的逐步落实,“奇葩证明” 肯定会大幅减少,有利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