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信息港编辑报道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啦!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居民参保缴费除选择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外,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下载“枣庄人社”APP,登陆后自助缴纳医疗保险费。但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或已参保但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等特殊参保缴费人员,仍需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缴费。
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过后能享受哪些能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呢?
枣庄信息港市民报道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55万元。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300、500元。同一年度内,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5%、70%、55%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