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17年12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制定《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2018年8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经多方面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2次联合修改,2018年12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本《条例》。
《条例》共27条,内容涵盖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条例》提炼吸收了多年来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验,借鉴外地先进有效的管理保护做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突出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条例》突出了古石榴树的保护,明确了养护人责任制,统一了保护标志,规范了保护设施的设置,同时《条例》还明确了违反本条例的各种处罚规定,体现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把违法成本提上去,把法律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的新时代立法要求。
枣庄信息港报道称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级各部门要站位全局、主动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加快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