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为加强校车管理, 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上学放学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市政府审批, 加班加点组织专门人员对枣庄市教育局报送的滕州市交运公司30台、滕州市清华幼儿园1台校车资料逐份审查。截至目前,31台校车均获得“校车”标牌,车辆“持证上岗”, 确保安全运送每一名学子。 在对校车的审核工作中,交警大队车驾管科民警仔细检查了车辆有无重大交通事故及违法未处理情况, 驾驶人是否存在校车准驾资格, 车辆检验有效期、 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校车载客人数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上门服务”进企业工作,交警大队组织民警来到滕州市交运公司开展上门服务工作,鉴于该公司的30台校车均已通过审查,民警按照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的文件要求,为该公司已取得政府审批许可的30台车辆发放了“校车”标牌。与此同时, 滕州市清华幼儿园校车也领取了“校车”标牌。
枣庄信息港讯息交警大队车驾管科民警在向滕州市交运公司及滕州市清华幼儿园换发校车标牌过程中,积极宣传国务院下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以及枣庄市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办理校车及驾驶人审核审验工作规范》,向校车相关负责人、驾驶人、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等讲解校车标牌使用和换发需要注意的事项。 同时要求相关负责人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要求学生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