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车辆自燃事故高发的季节。5月27日上午,在S38枣临高速枣庄境内就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7日10时许,枣庄高速支队二大队新城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一辆小型汽车在S38枣临高速枣庄方向198公里附近发生自燃。接到报警后,枣庄高速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后发现,现场已经是浓烟滚滚,车体四周都已经燃烧起来,民警立即在现场展开交通秩序维护疏导,拉响警笛提醒后方车辆注意避让,同时采取分流措施,引导车辆从新城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经高速交警和消防部门的努力,火势很快被扑灭,现场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经驾驶员介绍,他行驶过程中突然感觉车辆有燃烧的迹象,随即将车停到应急车道内下车进行检查,发现车辆引擎盖内冒烟起火,且火势越来越大。由于车内没有配置灭火器,驾驶员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所幸,驾驶员及时发现,该车自燃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现车辆开始冒烟或者已经起火的时候,首先将车辆迅速移至应急车道,切断车辆电源。然后将车上人员撤离到护栏外,同时迅速报警。若火势不大,驾驶人可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控制不住火势,请及时撤离至护栏外,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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