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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429名及典型案例6则

发布时间:2018-11-22 11:54:54
核心提示:  枣庄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11月20日,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终生禁驾典型案例6则。警示教育驾驶人要进
  枣庄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11月20日,记者了解到,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终生禁驾典型案例6则。警示教育驾驶人要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1
  
  枣庄薛城“9.11”醉酒交通肇事案
  
  2017年9月11日1时30分许,枣庄市薛城区的李洪亮酒后超速驾驶小型轿车(车号:鲁D7P***,附载邓超)沿高新区枣曹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复元三路交叉路口时,碰撞中央隔离护栏,致邓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洪亮等待民警出警后如实供述。经法医鉴定,邓超符合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李洪亮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06.2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程度。
  
  经调查,李洪亮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8月2日,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8月24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2
  
  枣庄滕州“2.4”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2月4日19时8分许,枣庄市山亭区的刘治国驾驶鲁D61***号轿车,沿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苹果花园小区路段时,与躲在路面上的李兵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右侧车轮与处于倒地状态的李兵头面部接触,事故发生后李治国弃车逃逸。经尸体检验,李兵系因碾轧颅脑损伤死亡。
  
  经调查,刘治国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8年7月30日,刘治国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8月17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3
  
  枣庄滕州“11.16”醉酒交通肇事案
  
  2017年11月16日0时20分许,枣庄滕州市的俞尧尧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车号:鲁D83***,附载王政涛)沿滕州市平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公共汽车公司道路交通协会停车场门口路段时,碰撞到停在路西侧人行道车位上的鲁D81***号轻型普通货车及树木,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致俞尧尧受伤,乘车人王政涛死亡,车辆损坏。经法医鉴定,王政涛符合系因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俞尧尧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38.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程度。
  
  经调查,俞尧尧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7月31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18年8月31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4
  
  枣庄滕州“4.28”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4月28日22时20分许,枣庄滕州市的赵虎驾驶鲁DHK***号轿车,沿山东省滕州市学院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姜屯镇前沙胡同村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牛广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牛广攀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赵虎弃车逃逸。
  
  经调查,赵虎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8年8月10日,赵虎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处罚;2018年8月31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5
  
  枣庄台儿庄“6.30”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6月30日22时许,枣庄市台儿庄区的王雷驾驶小型轿车(车号:沪C0A***)沿台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庄信用社门前路段时,与前同方向李怀仁驾驶的残疾人力三轮车相碰撞,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雷驾车逃逸,并于2017年7月1日16时到台儿庄交警大队投案;李怀仁经医院认定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怀仁系车祸导致内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调查,王雷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8年8月1日,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8年9月28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6
  
  枣庄滕州“7.6”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7月6日9时许,枣庄滕州市的张涛驾驶鲁D52***号轿车,沿32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滕州市级索镇牛集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郑立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郑立荣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涛驾车逃逸,于2018年7月6日10时31分电话报警,并到级索镇派出所投案。
  
  经调查,张涛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8年8月14日,张涛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8月31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20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429名及典型案例6则。
  
  枣庄信息港消息显示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429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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