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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上午,《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动员部署会议在市政大厦二楼报告厅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李爱杰,市人大副主任、秘书长于良,市政府副市长刘吉忠,市政协副主席张德琦出席会议。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枣庄市首次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该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对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这次召开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动员部署会议主要是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会上,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立法背景和审查修改情况,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表态发言。李爱杰部长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和近期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李爱杰指出,《条例》颁布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是运用法治手段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条例》运用“法治”武器,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交通、社区家庭、旅游、商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应有的行为遵循,让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和制约底气,让不文明行为得到惩戒,让“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成为共识,必将以其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短时间内显着提升。
枣庄信息港讯息汇总李爱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不断扩大《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市民知晓率,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使其在枣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规范市民行为的“良法”,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见到成效,把枣庄建设得更加美好。同时要借力《条例》颁布实施,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在即将到来的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