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信息港为您提供消息《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6月27日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文明养犬,广场舞、甩鞭等娱乐活动,出租车运营等做出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并对不文明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例如:
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进行广场舞、甩鞭、演出等文体娱乐活动,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枣庄信息港上述消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随意涨价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凡本网注明“来源:枣庄信息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枣庄信息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枣庄信息港”。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与《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枣庄信息港属于个人的非赢利性网站,部分文章复制采编与网络,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如遇到《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给予更正或删除。枣庄信息港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无法鉴定真假,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