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峄城城区内以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
二、整治范围为城区内,峄州路、坛山路、承水路、解放南路、峄山路、宏学路、仙坛路。
三、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凡无照经营、非法占道、乱停乱放的三轮车、四轮车及其他机动车辆,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在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逾期不自行驶离的,执法部门将强制进行清理,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该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自行承担;车主或者管理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罚,对占压盲道、人行道的违规停放车辆将依照相关程序实施拖移和处罚。
枣庄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四、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峄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