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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俩男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草被查!,涉及人民币价值109060元

发布时间:2019-07-16 11:09:54
核心提示:  枣庄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枣庄市訾某、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起诉书。记者获悉
  枣庄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枣庄市訾某、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起诉书。记者获悉,2018年3月11日晚,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在峄城区底阁公安检查站查获7箱卷烟,涉及人民币价值10906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訾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刘某的物流货车运输卷烟,销往江苏省张家港市黄某处。2018年3月11日晚,根据二人约定,被告人訾某将7箱卷烟送至峄城区底阁镇甘沟街交付刘某运输,拟再次销往张家港。被告人刘某及其驾驶员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系非法经营的卷烟的情况下,将卷烟装入货车为其提供运输帮助。当晚刘某、王某某驾驶物流货车行至峄城区底阁公安检查站时,被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查获。其中黄金叶(爱尚)卷烟466条,价值人民币74560元;黄金叶(天叶)卷烟20条,价值人民币20000元;中华(硬)卷烟26条,价值人民币11700元;中华(软)卷烟4条,价值人民币2800元,7箱卷烟总计价值人民币109060元。
  
  枣庄信息港讯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訾某违反国家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是非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的情况下,为他人非法经营卷烟提供运输服务,二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5月24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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